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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假藥、醫美、網購……云南高院發布7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23-3-21 17:30
標題: 假藥、醫美、網購……云南高院發布7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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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上午,在“3·15”國際消费者权柄日到来之際,云南省高档人民法院召開“3·15”消费者权柄庇护典范案例消息公布會。云南高院党構成員、副院长张祥出席公布會,并公布典范案例。云南高院民一庭庭长崔艳、刑一庭副庭长李云霞答复記者發問。公布會由云南高院消息辦公室主任唐時華運動彩券場中,主持。

案例顯現出三大特色:一是凸起宏扬社會主义焦點價值觀。云南法院确切将社會主义焦點價值觀融入到审訊事情中,使司法审訊成為践行社會主义焦點價值觀的活泼實践,經由過程司法案件規范、指引、评價、引领社會價值,鼎力宏扬社會主义焦點價值觀。二是凸起加大對陵犯消费者权柄违法犯恶行為的冲击提升免疫力食物,力度。云南法院充實阐扬审訊本能機能,峻厉冲击風险食物藥品平安等陵犯消费者正當权柄的违法犯恶行為,充實阐扬科罚對涉食物、藥品平安犯恶行為的震慑感化,讓成心制售冒充伪劣商品的谋划者支出繁重價格,把保护消费者权柄真正落到實处,确保人民大眾“舌尖上的平安”和“针尖上的平安”。三是凸起庇护消费者正當权柄,營建公允竞争、诚笃谋划的市場情况。云南法院增强新業態下消费者权柄庇护,妥帖审理直播電商、平台胶葛案件,增强快递辦事消费者、住房消费者等正當权柄庇护,營建诚笃取信的市場情况,保护有益于促成消费的公允竞争市場秩序,鞭策構建有益于加强消费信念的社會信誉系統。

云南高院公布這批消费者权柄庇护典范案例旨在規范市場举動,回應消费者關怀,提高消费者理性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指导谋划者規范谋划、诚信谋划,在全社會營建诚笃信誉的市場情况,同時展現全省法院為促成消费、規范市場、營建平安诚信安心的消费情况作出的尽力。

30余家中心驻滇、省內主流媒體加入公布勾當。

案例详情以下↓

案例一 / 林XX贩賣假藥案

根基案情

裁判成果

法院認為,被告人林XX违背國度藥品辦理律例,贩賣假藥,其举動已触犯刑法,组成贩賣假藥罪。法院以被告人林XX犯贩賣假藥罪,判处拘役五個月,缓刑八個月,并惩罚金五万元,同時制止被告人林XX從事藥品贩賣及相干勾當。

典范意义

藥品平安直接瓜葛到人民大眾的身體康健和生命平安,出產、贩賣假藥的举動社會風险性大。本案對被告人判处科罚,充實阐扬科罚對藥品平安犯恶行為的震慑感化,同時制止被告人從事藥品贩賣及相干勾當,重辦贩賣假藥举動,守护大眾“藥箱子”。消费者采辦藥品應到正規病院或藥店,不要輕信来源不明的藥品,以避免给本身的身體康健带来風险。

案例二 / 邹某等人醫療美容欺骗案

根基案情

裁判成果

法院認為,被告人邹某犯欺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惩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同伙职員另案处置。

典范意义

“标致貸”欺骗手腕更隐藏、不法所得資金流向更分離、触及职員浩繁。本起醫療美容欺骗案件讓人防不堪防,醫療美容协定志愿签訂、貸款渠道正規、无涉黑涉恶資金注入,看似正當的醫療美容貸金錢目實则套路满满,當貸款审批通事後,第三方平台會将資金直接轉到醫美機構,消费者不但要了偿本金,還需付出高额的手续费等其他隐形用度,终极成為被害人。在平常糊口中,對鼓吹手续简略单纯、利錢低、不必担保、到款快的各类貸款,應连结足够警戒,在寻求“演变”的路上,万万要擦亮雙眼,加强自我庇护與防备意识。

案例三 / 教培機構不實行合同义務,依法

應承當违约责任——温某诉某教诲科技公司

根基案情

裁判成果

典范意义

案例四 / 網購合同中的格局条目不得限定

消费者重要权力——马某诉某汽车贩賣公司

交易合同胶葛案

根基案情

裁判成果

法院認為,某汽车贩賣公司供给的《質押车债权讓渡危害告诉书》系格局条目,分歧理地罢黜或减輕了本身责任、加剧對方责任、限定對方重要权力,该格局条目无效。同時,某汽车贩賣公司明知涉案车辆是質押车、车主系案外人,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该某汽车贩賣公司获得车主授权出售该车,其将涉案车辆以“债权讓渡”的名目賣给马某,系无权处罚举動,该举動已致使马某不克不及實現合同目标,故判令消除涉案交易合同,某汽车贩賣公司返還马某購车款109000元。

典范意义

案例五 / 網售分歧格预包装食物應承當

合同胶葛案

根基案情

裁判成果

法院認為,某商行向莫某贩賣的食物属于预包装食物,包装上未标明出產者名称、地點、成份或配料表,未清楚标明出產日期、保質期。某商行以其并不是大型工場為由抗辩與現行法令划定不符,亦有悖于社會主义焦點價值觀,故對其主意不予支撑。一审訊令某商行返還莫某購物款880元并付出赔款金1000元,总计1880元,二审予以保持。

典范意义

案例六 / 私行利用與别人有必定影响的

商品包装装璜类似的标识,足以致使消费

者混同的,组成不合法竞争——某團體食

品公司與某食物公司不合法竞争胶葛案

根基案情

某團體食物公司系某糖果的出產商,持久贩賣并鼎力鼓吹该糖果。某團體食物公司認為某食物公司出產的糖果包装装璜與其出產的不异商品的包装装璜类似,组成不合法竞争,故将某食物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裁判成果

典范意义

本案系私行利用與别人有必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璜类似的标识组成不合法竞争的典范案例。涉案商品及其包装装璜在所属行業及相干公家中具备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某食物公司被控侵权包装装璜與某團體食物公司涉案包装装璜组成类似,足以致使平凡消费者發生混同、误認,组成不合法竞争。法院准确合用反不合法竞争法的划定,禁止某食物公司的不合法竞争举動,促使市場主體規范本身的谋划勾當,保护市場秩序,從而确切庇护消费者的正當权柄。

案例七 / 私行利用與别人注册牌号相类似

的牌号,足以致使消费者混同的,组成牌号

侵权——某旅店辦理公司诉某商旅旅店陵犯

牌号权胶葛案

根基案情

某旅店辦理公司是涉案注册牌号的牌号权人,其将涉案注册牌号作為旅店品牌在天下開設了数百家连锁旅店,其该牌号品牌在旅店行業內得到多項奖項,并進入“中國连锁旅店中端品牌范围20强排行榜”。某商旅旅店未經该旅店辦理公司的授权允许,擅從容其企業名称、旅店招牌、旅店举措措施用品等多处利用與涉案注册牌号文字內容高度类似的标抗皺面霜,识,并在多個遊览網站长進行旅店预訂。某旅店辦理公司認為该商旅旅店的举動陵犯了其注册牌号專用权,遂向法院告状,哀求判令某商旅旅店遏制施行牌号侵权举動,并补偿經濟丧失人民币50万元。

裁判成果

法院認為,某商旅旅店建立前,某旅店辦理公司的涉案注册牌号品牌颠末持久鼓吹、利用,已具备较高知名度,且在天下旅店行業具备较大的市場占据量和影响力。某商旅旅店在其企業名称、旅店招牌、旅店举措措施用品上利用與某旅店辦理公司涉案注册牌号相类似的标识的举動,较着具备高攀某旅店辦理公司涉案牌号品牌商誉的主觀用意,其即使在所利用的标识中参加“商旅”二字,但“商旅”二字在旅店辦事行業中并没有顯著性,不克不及起到區别感化,是以仍輕易使相干消费者對该商旅旅店供给的旅店辦事與某旅店辦理公司之間存在联系關系瓜葛發生混同和误認。某商旅旅店的举動加害了某旅店辦理公司對其注册牌号依法享有的專用权,對其权力造成為了侵害。法院综合斟酌涉案注册牌号的知名度,某商旅旅店的主觀侵权歹意、谋划范围等身分,裁决某商旅旅店遏制侵权,补偿某旅店辦理公司經濟丧失人民币50万元。

典范意义

本案系私行利用與别人注册牌号类似的标识组成牌号侵权的典范案例。涉案注册牌号在所属行業及相干公家中具备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某商旅旅店為高攀某旅店辦理公司的品牌商誉,在其企業名称和所谋划的旅店招牌、旅店举措措施用品上利用與涉案注册牌号相类似的标识,足以致使平凡消费者發生混同、误認,组成牌号侵权。法院准确合用牌号法的划定,禁止某商旅旅店“搭便车”式的牌号侵权举動,促使市場主體诚信谋划,保护市場秩序,從而确切庇护消费者的正當权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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